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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政策解读丨必读!技术合同免税政策您了解吗?

时间:2024-06-18 17:56:58

  天博技术合同登记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登记可以免征增值税。

  合同乙方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认定完毕后自行开具免税发票,有关材料留档备查。

  例:合同乙方经过技术合同认定后被认定为技术开发或者是技术转让合同,那么可以自行开具税率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居民企业为合同乙方,合同金额为400万元,且符合上述条件,则本合同的400万元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其他营业活动正常缴税;若合同额为600万元,则100万元按照1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优惠不与其他优惠共享,如高企税收优惠等。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有关政策的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进行税前加计扣除,进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科技中小型企业按照100%加计扣除或者200%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按照100%加计扣除或者200%税前摊销。

  例:某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年收入100万元,成本合计38万元(含研发投入8万元),那么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30-8*(1+100%)即54万元。

  ①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②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天博、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①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②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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