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29 12:00:14
天博如果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是国外地区,比如台湾地区,是否卖方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减 免,还是按出口退税免抵退的规定,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而不再享受技术合同的增值税优 惠?
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的规定,如果该技术转让是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完全在境外是指该技术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如果不适用零税率的规定,则可以按免税处理。
(二十六)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天博,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五天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 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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