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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最高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或者受托人提出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未约定保密义务,当事人一方引用、发表或者向第三人提供的,不认定为违约行为,但侵害对方当事人对此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杭州师范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初级会计师,市南区律协政府与行政委员会主任,市南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市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市南区工商联执委,青岛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专家、青岛市市南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首批专业人员,市南区首批“最美法律明白人”,市南区女企业家商会委员,青岛电视台真情调解栏目、青岛广播电台107.6热线青岛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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