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0 22:06:33
天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合同起草、发起、审查、签署、履行等方方面面。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合同风险,为企业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保驾护航。著此“法律方法论——合同管理系列”文章,既为总结经验、温故知新,亦期有人能读之受益。
《技术开发合同》又称技术外协合同、技术研发合同,主要内容是委托方将技术开发工作或者研发任务委托给受托方完成,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研发服务费用,受托方向委托方交付研发成果。本文是从委托方的角度,阐述《技术开发合同》的审查要点(文中的“我方”均指委托方)。
“委外权”是指我方委托外部单位研究开发的权利。由于有些研发任务是来自我方承办的外部项目或课题,因此务必提前核查清楚,在承办外部项目或课题的相关合同文件中,项目发包人(委托人)是否限制了我方转包或分包课题的权利。如有限制,则我方在签署《技术开发合同》前,须提前与发包人(委托人)沟通,经过发包人(委托人)的书面许可后,才能将该项目或课题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外部单位研发。
受托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研发资质和研发能力,是《技术开发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并完成的关键。应当根据研发任务的技术方案、质量标准、完成时间等要求,综合考察受托单位的研发资质、过往研发成果、研发人员资历等要素,严格按照企业规章规定的招标、询价或议价等方式,综合选定最佳的受托研发单位。
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归属权对于委托研发人十分重要。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委托研发产生的以下权利均归属委托方所有: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受托方最终向委托方交付研发成果的具体时间、方式以及交付成果的类型。如:受托方应当在X年X月X日前,向委托方交付关于XXX技术的专利权几项,论文几篇,关于XXX技术的解决方案、研究报告几篇、研发的产品等等天博。
应当在合同或附件技术协议中明确约定受托方向委托方交付成果的具体质量要求,对交付成果的属性、标准、规格、参数等要素进行详细且严格的约定,同时质量要求也应当作为委托方验收的标准,确保受托方最终交付的成果是高质量、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
技术开发合同往往投入较多、规模较大、周期较长天博,因此最好能够分步实施,加强中间环节的监督检查,作好阶段性成果的验收工作。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托方在各阶段须完成的研发任务、须交付的成果以及截止日期和相应的验收标准等内容,只有当受托方按时完成相应阶段的研发任务并通过委托方验收后,才可支付相应阶段的合同款项。
如果我方是基于受托方某技术团队或者技术人员而委托该单位的,或者该技术团队或技术人员对于待研发技术至关重要,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托方应当指定该技术团队或者技术人员为我方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如果该技术团队或者关键技术人员离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为我方提供约定服务的,视为受托方违约,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我方是基于受托方的研发能力而委托其研发的,如果受托方再次分包或外协,一方面,可能是受托方本身不具备我方要求的研发能力;另一方面,再次分包或外协会导致我方无法进行有效的过程监督,且有陷入三角纠纷的风险。因此,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托方应当独立完成我方委托研发内容,未经我方书面许可,受托方不得将委托研发内容全部或部分委托第三方完成。
为提高受托方的责任意识和履约意识,应当严格约定受托方的违约责任。参考如下:
如果受托方逾期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应阶段研发任务的,或者逾期交付合同约定的研发成果的,或者受托方相应阶段的研发成果未能通过委托方验收的,或者受托方擅自更换委托方指定的研发团队和研发人员的,或者受托方的研发成果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或者受托方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则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受托方退还全部的研发费用,同时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支付研发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以及委托方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
委托技术开发的过程可能涉及到商业秘密甚至国家秘密,因此应当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托方的保密内容、保密时间、保密范围以及保密责任天博,保密内容较多的可以作为附件,亦可另行签署保密协议。
Copyright© 2013-2023 河南天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HTML地图 XML地图备案号:沪ICP备10018461号